国资改革系统推进 “两类公司”试点再增7家

来自:中国经营报 屈丽丽      时间:2016-07-20
 在不断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两类公司”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16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了“十项改革”试点的新增企业名单,其中在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方面,除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还选择了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至此,两类公司的试点企业再增7家。不仅如此,来自国资委内部的消息也显示,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指导地方国有企业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进而在年内打造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两类公司”到底为何如此重要,在新一轮的深化国企改革中,他们到底承担着怎样的使命,又会如何深刻地影响到现有国资监管体制呢?在“两类公司”践行使命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敏感的“权力边界”,同时又会涉及到哪些新政策呢?
  承载国资改革重要使命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同时也承载着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比如处理产能过剩形成的‘僵尸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显然,无论是产能过剩,还是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抑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目前国资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和使命,这也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动作备受外界关注。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为例,今年4月份,国资委决定由诚通集团对债务风险暴露,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实施托管,后者由于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违规开展大量钢材、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加上风险应对处置不力,造成巨额损失。
  5月13日,中国铁物已完成近日到期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筹措,将按期予以兑付。在中国诚通部分外部董事调整的消息中,出席会议的国资委领导——国资委企干二局副局长薛丽军还专门表扬了诚通集团在托管中国铁物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
  当然,对风险企业的资产托管只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载职能的一小部分,按照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发〔2015〕22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方面,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对此,中国诚通总裁助理在《让僵尸企业具有流动性》一文中就表示,“处置僵尸企业和国企改革有效结合,要充分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平台,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在他看来,“国资监管将以‘管资本’为主,使政府归位国资所有者的管理角色,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得以厘清,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这有利于打破相关方对僵尸企业的保护,有利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效防止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除了化解产能过剩的职能外,22号文还规定,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首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其中,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方面,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那么,如何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呢?22号文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不仅如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方面,22号文化规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7家企业,全部都是现有的中央企业。人们不禁困惑,这些试点企业都底是如何产生的,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如果说22号文设计了两类公司在国资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使命的话,那么国发63号文则提出了两类公司具体的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的确,2015年10月25日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中明确表示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两种方式。
  即一种方式是“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种方式则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国发63号文同时规定了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目前,中央层面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了,下一步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也将在年底前启动。”上述专家表示。
  上述专家同时告诉记者,“尽管试点企业会越来越多,但在组建方式和授权模式上将是‘一企一策’。”
  这不仅仅在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使命,更重要的是,每家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体现在授权上也就有很大的差别。
  “事实上,组建方案一直都在调整,有很多反复,比如向试点公司授权,那么试点公司就变成了子企业的出资人,对试点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设计业务板块,如何运作、如何考核、如何激励等都涉及很多具体制度的重新设计。”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仅以股权激励为例,据知情人士透露,“这部由国资委改革局负责起草的文件,目前仍处于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报批程序中。”
  当然,除了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之外,2015年中发22号文曾提出要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国资证券化提速
  今年7月4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发布了14个配套文件,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最新的文件是7月1日国资委发布的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对于该文件,业内专家这样评价,“32号文将此前文件中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全部整合了起来,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办法,它不仅解决了一般性的产权转让问题,比如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同时还新增了有关增资扩股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举例来说,“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2号文的发布,可以看成是国资国企改革步伐明显提速的信号,因为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增资扩股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同时,伴随地方国资证券化步伐的加快,数十万亿国有资产将面临以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的不同方式进入股市,在这中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