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宜片面强调独立性

来自:经营与管理      时间:2016-08-24
  文朱解放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是就相对的意义而言,不宜把这种独立性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从绝对意义而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任何一个企业,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要受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制约,都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服务于整体经济利益。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形态
  一是公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生产目的和方向。在公有制条件下,整个社会生产服从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这一根本需要,有必要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整个社会生产进行有意识的计划、控制和调节。
  二是由于公有制在基础经济部门乃至在更大的范围,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性作用,从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一个根本利益一致的统一整体,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充分和便利的条件。
  三是公有制掌握了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具备了均衡和科学发展的物质条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已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
  四是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所结成的各种关系,包括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业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趋势,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全部经济活动在本国乃至世界范围形成了一个更加统一、更加复杂、规模更巨大的复合体。在这个复合体中,任何一个部门和企业都不能独立存在,每个部门和企业的发展,都影响着许多别的部门和企业的发展,同时每个部门和企业的发展也都受到其他部门和企业的影响。各个部门和企业在投入资本之间、生产规模之间、增长速度之间,必然要求保持一定比例的科学发展关系。只有按照这种科学的发展关系,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控制,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才能保持基本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才能保持相适应的比例关系。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成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事实说明,生产专业化越是发展,社会化程度就越高,社会各经济部门之间、各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就越大,并且互为市场,需依靠交换各自的产品来实现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这种经济联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反映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是全国统一的并与国际市场贯通的大市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统一领导的。这种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各部门、各企业之间,必须服从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政治意志和经济利益。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计划性和均衡性
  计划性和均衡性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必然规律,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性。为了使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全社会必须按照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分配社会经济资源,有计划、均衡地从事生产和经营。因此,市场经济必须具有全社会范围的计划性和均衡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国家作为社会中心对社会经济进行一定程度的计划控制,以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地进行和协调发展。虽然我们通过改革摒弃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决不等于摒弃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计划性,不等于不要国家计划,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社会实践看,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了在各企业内部加强计划性以外,在宏观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如日本和法国实施了各种形式的宏观经济计划,注意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控制。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计划调控。可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就离不开宏观计划,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和干预,否则整个经济秩序就会发生紊乱。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制度属性和制度特征
  任何资源配置方式都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下运行,它不可能超越社会经济形态之外。社会经济形态作为运行的载体,它的社会性质对其运行的性质和方式必定具有决定作用。
  一是我国的公有制基础规定了社会经济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要求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要体现公有制的利益追求和价值标准;要致力于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和竞争道德规范,重视平等互利;要服从并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导向,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社会主义国家以两重身份与市场发生关系:其一,它以国有经济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并对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其二,它以宏观调控者的身份,运用经济、法规、计划、行政等手段,引导各类企业的发展方向,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服从并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利益和要求。
  第五,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是由国家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从国家机器的角度看,国家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的生存和维持决定了它完全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组织国家的生产活动,保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强化这种职能。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经济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决策、计划、调节、组织和监督的作用,并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使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从而在各个部门和企业之间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加强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旨在克服和弥补市场配置方式的弱点和消极面,引导各部门和各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目标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兼顾公平和效率,弥补市场调节力所不及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克服市场的滞后性、自发性、短期性和盲目性,为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六,社会主义国家的间接控制是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化的重要保障
  企业的投资行为,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成就,对于进一步搞活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企业的投资行为不合理,不仅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益,而且还会扰乱国家的统一计划,严重时可能导致宏观经济失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企业普遍存在着追求经济效益和收益最大化的内在冲动,极有可能使企业在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等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悖。有些企业的经济行为,单从其内部看是有利的,但从社会经济整体看却是不利的。比如,有的企业盲目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增加了供求矛盾;有的企业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空气、河流、农田被严重污染;有的企业无视国家资源法规的规定,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相反市场机制却加剧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只有在国家的间接控制下,才能使企业进一步认清投资行为合理化的各种表现及其最终标志,才能在制定投资方案、选择投资项目、决定投资规模大小等方面真正做到合理化、科学化。企业也只有通过国家的间接控制,才能选择最佳的投资途径,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
  第七,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是实现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不平衡现象,客观上需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经济计划的要求,通过市场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企业将依据市场的需求和国家的经济计划,结合自身的经济利益,调节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是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目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依然是产业结构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可使各部门之间、各企业之间建立最佳的比例关系,可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更好地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是以分散决策的自主经营为前提的,因而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总是与自身利益相联系,产品又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为了协调市场的供需矛盾、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纳入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轨道,进行必要的宏观经济调控。
  三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以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组成的市场机制,虽然优化了资源配置,但是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事后性、不确定性和盲目性,企业根据价格信号的波动决定自身的经济活动往往是被动的,合理配置资源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为此,国家必须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国家必须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必要的计划、组织、调控。当然,企业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企业具有的特殊经济关系的两个不同的侧面。这两个侧面都不可偏废,片面强调一方是错误的。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关键时期,特别要注意克服片面强调企业独立性的倾向,以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和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利益和要求。